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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08-2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渝教基〔2010〕4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要求,对我市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及实施提出如下试行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重庆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以高中新课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动城乡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及要求,整体设置,统一规划,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八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必修课程,为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成才奠定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鼓励学校开设符合规定、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课程,充分尊重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化成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出特色。

3.差异性原则。在我市城乡二元结构大背景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差异,为充分调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保证必修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选修课程实行分类要求、分层推进的策略。

二、课程结构与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普通高中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14个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其中通用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普通高中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选修包括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是国家课程,选修Ⅱ是地方和学校课程。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课程和学分设置见附件1。

三、课程安排

(一)学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年教学时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各区县和学校可根据每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调整学年教学安排。

(三)周教学时间

每周按5天、总计35课时安排教学。课程安排不得超过周课时总量。

(四)课时长度

每课时为40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选修模块教学中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验。

(五)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原则上每周安排4课时(持续1个学段)或2课时(持续1个学期)。

2.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18课时。音乐、美术课程原则上每周安排2课时或1课时,鼓励学校探索音乐、美术课程的多种排课方式。体育与健康每周安排3课时(其中2课时为课程标准规定的模块内容教学时间,1课时为地方和校本课程教学时间)。

3.学校可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按学段、学期或其他模式安排各模块教学时间。

(六)综合实践活动时间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位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

1.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计270课时、15学分,高一至高三上期每周3课时。学习活动时间由学校根据各学段课时总量合理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使用。

2.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三年不得少于3周,获得6学分。

3.学生在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建议学校分别在高一和高二年级集中安排1周参与社区服务。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和新农村建设。

(七)学分及其认定

1.学生修完模块规定的学时,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每个模块为1个学分,其余科目每个模块为2个学分。学生在三年中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学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未完成相应学分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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