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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08-2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陕西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为陕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强省地位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课程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客观、科学地对待和处理课程改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全省同步进行改革的前提下,应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的发展,各地、各校应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

(三)以校为本的原则。普通高中是新课程改革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在课改工作中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学校为基地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科研引领的原则。新课程改革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坚实的教育科研支撑。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实验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

(一)结合陕西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满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

(三)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四)构建我省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六)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七)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以课程改革为动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使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组织与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充实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厅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处、发展处、督导室、基教处、高教处、师资处、体卫艺处、德育处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电教馆、教育装备中心、教材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实施课程改革工作。

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重大改革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办公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定期召集。厅基教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资金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体卫艺处、德育处、省考试管理中心、省教科所、省电教馆和省装备中心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会议成员。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代表组成,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参照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单位,充实和完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五)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新课程实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作用,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奖励先进,通过改革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五、实施重点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新课程实验的研究

1.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项目研究组,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决策提供服务;以教育科研促课程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加强对高中学校课程改革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努力解决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2.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制度,重点在制度建设、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二)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组统一组织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措施,在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各地市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进行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市要组织好对学科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学科教材培训。

2.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并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优化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和力量,高等院校、教研部门、科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培训者要先接受培训,要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研究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先行者,并在指导和服务于基层学校的过程中成长为新课程的专家。课改实施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讲师团赴各地讲课和指导培训。

4.坚持边改革、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将新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始终贯穿于新课程实验的全过程。培训要求新、求实,努力更新培训观念,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手段,要充分发挥案例研究和课例观摩课在课改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课改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快网络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手段在高中课改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省电教馆和教科所要进一步完善陕西教育网和教研网站建设,加快资源建设步伐;要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掌握高中课改知识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和完善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设施设备建设,引导并鼓励教师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各种高中课改资源。

(三)加强新课程实验的实施、建设与管理

1.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2.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按计划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新课改样本学校要在选修课程开设方面为其他普通高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帮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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