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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生考试院:八类高考考生可获加分

发布时间: 2009-09-08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日前,从我省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东省高考八类考生可照顾投档。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的八类考生分别为: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

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以上考生均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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