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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 2010-07-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受照顾录取对象的认定范围和标准公布,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据悉,黑龙江省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经过复审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此外,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还将于5月上旬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公示全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我省以下高考生可照顾,在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中,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由本人选择一项申报。19类高考生可照顾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黑龙江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俄语语种考生。侨眷考生。蒙古、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七少民族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患6类疾病可不录取

据了解,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首次取消高考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此外,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严重血液病等6类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考生,还将另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4月10日至5月10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今年将首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测考生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发现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必须进一步明确诊断,如果确诊考生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体检医师才可以填写不合格结论。

患有以下疾病,学校可不予录取。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源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可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患有以下疾病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二、色盲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四、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五、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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