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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理工学院2007年内地招生奖学金

发布时间: 2007-04-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1. 内地优秀新生特别?学金(每名?学金为澳门币230,320元)三名: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考生在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试及文化试均须达到或超过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线);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第一年,以考生的高考总成绩除以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数)由高至低排列,最高的前三名可获该项奖学金;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年终成绩(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修读专业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翌年即终止发此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免除学费、住宿费及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澳门币2,000.00元整。

2. 澳门基金会内地学生?学金(每名?学金为澳门币120,000.00元)四名: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考生在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试及文化试均须达到或超过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录取线);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第一年,以考生高考总成绩除以所属省/市的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数)由高至低排列,最高的前四名可获该项奖学金(澳门币30,000.00元);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年终成绩(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修读专业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翌年即终止发此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每年一次性发放澳门币30,000.00元。

3. 内地优秀新生?学金(每名?学金为澳门币20,000.00元)十名: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考生在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试及文化试均须达到或超过本科艺术类第二批录取线);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以考生高考总成绩除以所属省/市的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数)由高至低排列,第五至十四名可获该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一次性发放澳门币20,000.00元(该项奖学金碉在第一年颁发)。

4. 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澳门币10,000.00元):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须为在校生。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全院各课程中(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及大三升大四)班级全年成绩最高,品德高尚之优异生,得到学校校长推荐,可获该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豁免翌年百分之五十学费(澳门币10,000.00)。

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奖学金(约五十项):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须为在校生。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全院各课程中成绩名列前茅,符合提供奖学金机构所设具体条件者,品德高尚,得到学校校长推荐,可获该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一次性发放(奖学金金额视获奖项目而定)。

[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社会机构向澳门理工学院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的奖学金项目有近五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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