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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9-09-0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香港教育学院

香港教育学院于一九九四年四月成立,旨在提升香港各层面的教师教育。本校提供教育学士、学位教师教育文凭、教育硕士,以及教育博士课程。

香港教育学院是香港唯一专注师资培训及专业发展的院校,于一九九六年成为香港八大高等院校之一,并于二零零四年获得自我评审资格。在本港高等教育学府中,香港教育学院担当着独特的角色,向有志投身教育事业及任职教师人士提供达大学水平的培训课程。本校亦参与研究及发展工作,藉以支持教育界。

学费及支出

以下是在香港教育学院修读学士课程每年预算所需的费用,当中不包括来往香港及各地的交通费﹑保险﹑衣物﹑娱乐﹑书本等。

四年制教育学士课程*三年全日制音乐教育(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学士课程

港币

学费(2008-09)70,00072,000

宿舍费(十个月)9,5009,500

生活支出30,50030,500

全年总支出110,000112,000

(以上费用将每年作出检讨。)

*修读英国语文教育及中国语文教育(中学)学士课程的学生,将于第三年第一学期参加为期十五周的海外沉浸课程,费用大约港币$16,000。

修读幼儿教育学士课程的学生,可于第三年第一学期参加为期六至八周的海外沉浸课程,费用大约港币$12,000。

奖学金及奖项

本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及奖项,鼓励学生追求卓越学术表现,确认他们的学术成就。奖学金是由多个团体、专业机构及有心人士捐赠,评选标准主要是学生的学业成就、个人素质、对教育的热忱及社会服务等。

以下为部份提供予教育学士课程一年级非本地学生的奖学金*:

香港教育学院非本地学生育才奖学金--总额港币二十万元

香港教育学院非本地学生育才奖学金--总额港币十万元

*注:以上资料或会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有关其它奖学金资料,可浏览以下网页:www.ied.edu.hk/sao。

2008至2009年度供内地生报读的课程

(一)教育学士课程(四年全日制)

专业包括:

1.小学教育学士主修中国语文

2.小学教育学士主修常识

3.小学教育学士主修数学

4.英国语文教育学士

5.体育教育学士小学教育

6.体育教育学士中学教育

7.视觉艺术教育学士小学教育

8.视觉艺术教育学士中学教育

9.音乐教育学士小学教育

10.音乐教育学士中学教育

11.幼儿教育学士

12.中国语文教育学士中学教育

(二)音乐教育(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学士(三年全日制)

有关课程内容,请浏览网页http://www.ied.edu.hk/degree/ch/ch_main.htm

入学申请

香港教育学院采取独立招生,不参加国内统招计划。

(一)教育学士课程(四年全日制)

报读四年全日制教育学士课程者必须是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河北、四

川、山东、山西﹑重庆、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南、湖北﹑广西、陕

西、海南﹑河南﹑江西﹑云南﹑贵州﹑黑龙江﹑吉林﹑安徽等二十五省市有

户籍的高中毕业生或应届高考生。申请人的高考成绩若达至本校最低要求方获邀参加入学评核试。

(二)音乐教育(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学士(三年全日制)

申请人除须擅长演奏至少一种乐器(或声乐),并对当代音乐具有浓厚兴趣。申请人的高考成绩若达至本校最低要求方获邀参加入学评核试。若申请人于相关音乐范畴具备特殊才能及/或成就,申请人或可获豁免部分入学要求。

申请人若拥有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颁发之LRSM及FRSM资格、伦敦圣三一音乐学院之LTLC及FTCL资格、音乐深造文凭或音乐专业文凭/证书,将获优先考虑。

截止申请日期

课程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逾期申请,一般概不受理。

报名费

每个课程的报名费为港币或人民币三百元正。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可循以下途径缴费:

1.以中国银行港币汇票缴交,抬头为「香港教育学院」,受款城市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或

2.直接将申请费存入或转帐至香港东亚银行账户015-195-25-00003-9;或

3.以汇款形式缴交

汇票或收据正本须连同申请表递交至本校。请于收据﹑转帐/汇款通知单或汇票上写上姓名及

省市名。申请人宜自行复印该汇票或收据以作保存。

申请办法

1.申请表可于www.ied.edu.hk/cie下载。

2.申请人可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选择:

(i)在教育展现场即场交报名表格;或

(ii)网上申请:http://www.ied.edu.hk/acadprog/conline;或

(iii)将填妥之报名表格邮寄或递交至下列地点︰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

香港教育学院B4-G/F-01

国际教育中心

3.申请人填妥入学申请表后,须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递交:

1)所缴付申请费之银行汇票或收据;

2)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复印本;

3)在申请表内填写之学历或其它资历证明(切勿将任何文件正本邮寄至本校);及

4)推荐信(如有)。

4.于注册入学时,申请人须提交在入学申请表所填写的学历及其它资历档正本,以供审核。

申请后须注意事项

1.入学申请纪录回条

本校将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十二个工作天内将「入学申请纪录回条」电邮或邮寄给申请人。该回条除详列你的申请资料外,并载有一个八位数字的申请编号,日后与本校联络时,均须引述该申请编号。如你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十二个工作天内仍未收到该回条,请即与本校联络。

2.更改个人资料

若申请人之个人资料如电话号码或地址等有任何更改,须立即以传真或电邮通知本校,亦可于网上更新有关资料。

3.应届高考生资料

应届高考生必须于指定日期或之前以传真(852)29488198/(852)29486162;或电邮

cie@ied.edu.hk/admission@ied.edu.hk或于网上http://www.ied.edu.hk/acadprog/conline提交以下资料:

(一)考生编号及准考证号码

(二)高考成绩

提交以上资料的最后限期将于本校网页http://www.ied.edu.hk/cie公布。申请人务必定时查阅以得悉最新讯息。逾期提交资料的人士,其申请将会作废,而所有缴交之申请费将不获退还。

4.申请人必须通过入学评核试方能获考虑入读本校课程。申请人可以参加在教育展中的入学评核试或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下旬在上海或广州举行的入学评核试。如属后者的申请人将获个别通知面试安排。

5.本校会于七月初于网页http://www.ied.edu.hk/cie公布录取结果。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内地生若已获内地自主招生的香港院校所录取并接纳有关学籍,内地高校将不再予以录取。

查询

报名查询

国际教育中心

电话:(852)29487654

传真:(852)29488198

电邮:cie@ied.edu.hk

地址: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

香港教育学院B4-G/F-01

国际教育中心

网址:http://www.ied.edu.hk/cie

注册查询

教务处

电话:(852)29486886

传真:(852)29486162

电邮:admission@ied.edu.hk

地址: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

香港教育学院行政大楼A-G/F-08室

咨询中心

网址:http://www.ied.edu.hk/acadpr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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