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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全区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发布时间: 2014-12-2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考试科目

第一节 考试科目介绍

一、音乐类考试科目

(一)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各种要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旋律、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器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为闭卷笔试,视唱、演唱、演奏、舞蹈为个别面试。

[注:对音乐类专业考生学习音乐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随各专业面试科目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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