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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类考生报考说明

发布时间: 2010-12-2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类考生报考说明如下:

1、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四川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2、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3、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含统考生和单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4、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考生,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6、宏志班考生,报名前由学校造具今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再按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7、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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