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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公布 二本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发布时间: 2014-04-14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4月13日,新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公布,招生规定对志愿设置、加分政策、批次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说,考生和家长想了解相关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者http://202.201.201.6/index.htm 查询,也可关注新疆招办新浪官方微博和新疆招生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科二批次设三个志愿(组)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说,我区在本科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已有3年,有效降低了志愿填报风险,社会反映良好。自2014年起,在我区本科二批次统招计划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即:本科二批次设3个志愿(组),第一志愿为统招计划平行志愿组,设7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第二、三院校志愿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每个院校可选报6个专业。

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可补录

招生规定明确:考虑到我区高职(专科)院校报到率不足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区将重启高校补录政策。不过,补录仅限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区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自治区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调整照顾加分政策

孙红新告诉记者,自2014年起,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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