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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各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 2015-09-3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4号)精神,缓解我省县、区以下幼儿园师资紧缺问题,吸引优秀青年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从2013年起,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给农村幼儿园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幼儿骨干教师,陕西省政府决定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试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关于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所培养的毕业生全部在陕西省县区以下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我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试点受到各方面的欢迎,考生报考踊跃,吸引了大批优秀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2013年招录了400名,其中本科200名,专科200名;2014年招录了600名,其中本科400名,专科200名;2015招收本科专业800名,招生计划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录取分数线理科超过一本线,文科接近一本线;专科生录取分数线理科超过二本线,文科接近二本线。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了《陕西省学前教师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国办发〔20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陕西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学前教师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组织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招生录取与退出、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规定,使之切近实际,便于操作,适合陕西省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以后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教育部门牵头并负责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手续;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审核聘用和人事接转工作;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经费保障。

(三)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我省范围内招生,所培养的学生全部在县、区以下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批次内分别单独设置本、专科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模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录取后,要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以下简称“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按违约处理。

(四)完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秀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培养学校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吸引优秀免费师范生到本地任教,引导免费师范生到基层、到贫困地区、到最需要的地方从教。

(五)落实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就业方案,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的要求和教育协议规定就业。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的规定,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对已落实任教学校的,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市县教育局负责落实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未落实任教学校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不能跨省就业,跨省就业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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