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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随迁子女 2016年可在惠参加高考

发布时间: 2015-10-15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日前,惠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学校务必让有意向在惠州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考生清楚、明白有关政策规定,提醒考生对照文件中的6项报考条件积极办理或补办相关证明材料。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就读普通高中的,从明年起可以留在惠州进行高考。

今年已有5人在惠参加异地高职类高考

所谓“随迁子女”是指非广东省户籍,因父母进城务工随迁在当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2011年便探索取消户籍限制,做好随迁子女上学服务工作。

随迁子女在惠州参加高职类高考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一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二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四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五是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报考证明材料需4部门审核认定

在此,市教育局也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参加普通高考,还需要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随迁子女报考要求

据了解,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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