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时间科目有变化 首次实施网上评卷_院校动态_高考报考-查字典高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海南高考时间科目有变化 首次实施网上评卷

发布时间: 2007-01-1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首次联席会议于今天下午召开,省考试局局长郑万发解读了高考的一些新变化。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缩为5天

我省今年高招报名时间自1月18日开始,至1月22日结束,比去年有所缩短,今年仍实行网上报名。

●部分考生报名地点有变

与往年一样,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仍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往届考生以及本省中专(中师)、技校、职中(简称“三校生”)的应往届考生,在省外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及其他人员都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这一要求与往年不同。

●今年取消艺术(理)考试

今年取消艺术(理)类考试科目,其原因是,历年来该科目报考人数很少,最少时只有10多人,最多时也不超过40人,而且各高校极少安排这一科目的招生计划。

●弄虚作假考生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今年我省继续加大对“高考移民”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对于持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或不限报资格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及录取资格。

●出具证明材料需签名

今年考生享受照顾加分的政策基本没有变化,只是证明材料审查更加严格了,证明材料上要由证明人签名。郑万发说,因为往年有考生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公章是真的,所证明的内容是假的。

●考生体检时间延长

去年高考体检于4月初结束,而今年延长至5月下旬。郑万发说,考生在考前体检发现疾病后,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可能恢复正常,所以今年特意延长高考体检时间。

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将调整

今年高招录取和调档方法与去年相同,但填报志愿时间将有所调整。

考试

●高考科目变了

今年我省高考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艺术类四个报考类别。考试科目设置为3+3+基础会考,其中文史类3+3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加听力)、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3+3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加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基础会考是高中毕业生水平考试,文科类基础会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理科类基础会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外语科目只考英语

今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为海南考生单独命题,在外语语种的选择上只考英语语种。考试内容根据国家考试大纲和课改要求设计,海南版高考试题由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试题组成,实施超量给题,限量答题。

●考试时间延长一天

前几年我省高考一直在6月7日、8日两天进行,今年高考延长一天,为6月7日、8日、9日,10日是高二基础会考时间,基础会考按高考要求严格管理。

评卷

●首次实施网上评卷

今年的评卷场仍设于海师,我省高考将首次实施网上评卷。

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供录取时参考

根据课程改革要求,今年的高招录取信息中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综合实践活动是考生必备材料,供高等学校选录时参考。今后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成绩公布形式变了

往年考生成绩以高考成绩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的形式公布,今年考试成绩是按学生3+3科目考试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的10%合成的总分,2007年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可参加当年举行的基础会考,会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考生当年录取成绩总分。

●缩短录取时间

去年我省高考录取于8月底结束,为与全国多数省份同步录取,我省今年高招录取时间将缩短,7月初开始录取,于8月中旬结束。

附:今年高招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且同时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的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5)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

(8)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学校就读,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

2.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已经在我省,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8)项规定之一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作者: 许欣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