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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3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09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651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3000余人。天津师范大学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门类学科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3200-4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年);艺体类专业为8000-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在学期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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