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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5-1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国际商务4个专业)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南开大学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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