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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止早恋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2009-09-07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如今,大街上穿着校服卿卿我我的少男少女似乎多了起来。有人在百度90后吧中发帖说:90后是早恋的一代。在感叹今非昔比的同时,人们也不免担忧:面对俨然越来越早的早恋,我们能若无其事吗?黑龙江就看不下去了。8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明文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摘自中国青年报)

早恋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是司空见惯,不少人也是见怪不怪了,但此次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项关于制止早恋的法律条例,确实又一次唤起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热议与深思。早恋的利弊关系究竟几何,真的已经上升到需要靠法律来制止的局面呢吗?黑龙江此次出台的条例究竟是何目的,有哗众取宠之嫌吗?

虽然有不少网友力挺早恋,认为:爱慕、爱恋是人之常情,对异性的朦胧好感和对异性身体的好奇,是一个人必经的阶段,是不可能制止的。我倒认为,从塑造一个人完善的情感角度来说,早恋不是什么坏事。特别是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复杂社会中,真正纯粹的爱情特别的稀缺,对比之,早恋者们的感情更加单纯,没有被功利心所渗透,就算早恋失败了也就当为爱情交个学费,何乐而不为。

诚然,像上述网友所言,早恋也有其优点与好处,但我们应该看到,作为青少年,其主要任务是学好知识,而不是用学习的时间在校园了过早地练习爱情。在这样一个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学习任务本就十分繁重,全身心投入有时都可能力不从心,倘若再把一部分的经理和时间用在早恋上,要想合格地完成学习任务那必将是相当苦难,早恋弊大于利也是一种共识。

笔者也是反对早恋的,但对黑龙江出台的条例亦颇有微词。该条例出台与最近的门事件也该有些许联系,摸奶门、脱裤门、千秋门,这一些列的门事件确实反映了在我们的青少一代中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可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事件不能与早恋划等号,也不是由于早恋造成的恶果。

门事件反映的是青少年性教育的缺乏,我们该做的应该是如何去加强青少年的性教育,引导他们以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了解性,如果一味地掩藏、回避,只会让他们好奇心更加浓烈,从而通过类似门事件的不正当途径去了解,满足猎奇心理。

可见早恋与性教育根本就是一回事,对异性渴望了解、倾慕是青春阶段的必然,这也是早恋的根本诱因。要想制止早恋就必须得通过非早恋途径来满足他们的这种渴望了解与倾慕,这就要求我们因循诱导,多与他们交流,让他们的内心得到倾诉,把早恋的倾向转移到学习和健康的课余活动中去。

盲目的一刀切只会适得其反,不但不利于解决早恋问题,反而会激起其逆反心理,明知不可为,而偏要为之;另外,早恋并不是违法抑或犯罪,那出台法律法规来禁止之,其本身合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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