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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要求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

发布时间: 2011-10-19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针对十二五时期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繁重这一特点,北京市政府在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中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生源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有就业意愿的北京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企业招用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符合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于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符合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符合本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享受贷款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照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并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见习基地单位应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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