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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发布时间: 2015-05-20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先 进 对 象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3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一、
二、三等奖的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一、
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一、
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一、
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
一、
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高三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2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获 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 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 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往届生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 月31日
田径、游泳、篮球、 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 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 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6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7 烈士子女 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8 少数民族 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9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10 华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1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1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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