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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高招歧视 河南等四省律师声明愿助考生告北大

发布时间: 2009-05-11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北京大学医学部日前宣布在高招中对乙肝、身高、体重等设置限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昨日,河南、云南、北京、山东的四位律师发布声明,为受限的考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协助考生进行反歧视诉讼。

日前,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透露该院招生体检的要求为,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拒绝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及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

这一限制受到了多方质疑。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向教育部、卫生部分别寄送举报信,认为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存在多处歧视,要求予以撤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按照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身体条件把考生分成三六九等,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平等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除了飞行员等少数特殊专业外,对考生设立身高和体重的限制是没有理由的。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专业限制,也必须符合现有法律。

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规定,也引起了豫京鲁滇四个省市四位律师的关注,他们认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规定违背了我国立法精神,决定共同为备考北大的学生义务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在他们公布的题为《为备考北大医学部的考生提供反歧视法律援助》的声明中,律师们表示,如果有乙肝携带的考生、身高及体重达不到北大要求的考生欲投诉北大,四位律师愿意义务帮考生撰写投诉信,协助考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在即将进行的高考中,有因乙肝携带和身高、体重原因被北大拒录的考生欲起诉维权,四位律师愿意为考生义务代理,同时也呼吁更多律师同仁加入到法律援助的行列中。

四位律师在声明中公布了电话号码,接受考生咨询。张少春,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13526670301;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001010856;王美中,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13705311140;胡文林,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38882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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