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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报名政策有变化

发布时间: 2015-11-0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2016年高考报名10月26日开始,到11月17日结束,同时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也开始了,考生该如何报名?对加分投档、降分数线投档、优先录取的考生有哪些要求?地区招生办普教科的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

普通考生报名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集体报名;往届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资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艺体类考生报名

2016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专业课实行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在省统考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

体育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全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和专项,总分为100分。

其他考生报名

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

残障单独考生报名,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生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报考我省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到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一所院校,根据所报院校相关要求填报专业,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这些考生可加分投档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加10分,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加5分,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加5分。

这些考生降分数线投档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之下降低5分投档;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这些考生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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