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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07-04-23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 校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层次:部属院校重点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一般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外,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学费46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每人收取1200元/年。

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4、我校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我校在安徽、浙江、福建、山西、四川、重庆、湖北、山东、河南、北京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6、我校面向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等八省招收为南京军区培养的国防生8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实施录取,定向学生来校报到时,须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对来校报到时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8、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认定的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84313837

传真:025?84432546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站: zsb.njust.edu.cn 邮编:2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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