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天津市除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外唯一一所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设有项目博士后工作站1个、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设有本科专业43个,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为全国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为己任,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的示范校;为广西、海南、新疆、西藏、甘肃、浙江(温州市、温岭市)、贵州等省(自治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多次荣获国家级奖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近4万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2012年,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培养模式,双证书制专业另增加技能培养学费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高考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