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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模糊点

发布时间: 2014-12-26   来源:查字典高考网

作者: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文科一级教授,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总主编,教育部课程教材专家委员会委员 温儒敏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我这两年一直关注的事情。去年夏天,我分析了教育部及北京等一些省市出台的改革框架后,发表过一些关于高考改革的学术意见。可是今年9月4日以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让我多少感到有点失望。我想,许多关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学者都会有同感。我们都知道,2010年7月国务院曾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纲要》),其中就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若把现在的《实施意见》和原来的路线图作比较,就会发现现在的改革力度打了很大折扣。

原先《纲要》给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制定的路线图体现在这句话中: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概括来讲,这个改革总思路就是招考分离,用多元录取的改革替代现有 独木桥式的高考录取办法。其逻辑很明显,就是抓住招考分离这个牛鼻子,来倒逼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制度的改革,解决多年来始终缠绕不清的诸多教育难题。因此很多学者对《纲要》所定的招考分离的思路评价很高,充满期待。

直到2013年底,教育部一些领导出来下毛毛雨,透露高考改革趋势,仍然把招考分离定为改革的方向。当时一些省市就跟进,按照《纲要》精神设计出各自的改革框架,有的已经非常具体,有许多细节都在往招考分离上靠拢。而一般民众比较关心的则是高考科目的调整,因为这很现实。当时有些省市的设计是降低英语学科分数在高考招生中的权重,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两次考试;同时增大语文成绩的权重,甚至增加到180分。其实这也是实施招考分离的一环。

原来《纲要》的改革思路是多年来实践、讨论、研究的成果,来之不易。在招考分离这个改革的大方向上,社会正在形成共识,大多数国人都期待这次改革的到来。但是现在看来,改革果然碰到了巨大的阻力,触及某些既得利益,真正是进入深水区了。《实施意见》的颁布,当然也是改革的推进,但步子小了,除了一些权宜的政策性调整,几乎很少制度性的触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曾经响起隆隆的雷声,现在好像只下了几滴雨。

《实施意见》虽然也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是最要紧的三句话,但整个调子变了,招考分离被淡化了。那么强化的是什么?是公平问题。整个改革的重点就从招考分离转向了教育公平。《实施意见》很鲜明地提出要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这方面的要求摆在《实施意见》前面,措施也非常具体,比如提到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强调将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等等。

在高考科目和内容安排上,《实施意见》也做了妥协,措施变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原来打算只考语文、数学,英语改为社会化等级考试,现在还是回到考三科。只不过提出了不分文理科,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及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撤?我理解是,改革从当前大局出发,要强化和突出教育公平。而原先设计的以招考分离为主轴的比较大的改革内容,和这一指示可能一时难于弥合,只好将其淡化。

强调教育公平有没有必要?当然有必要,主要是现实考虑。这些年改革碰到前所未有的阻力,社会矛盾突出。从大局出发,肯定要首先考虑这种情势,尽可能消弭尖锐的社会矛盾。看重教育公平,首先考虑保障公平,是从大局考虑,符合当前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特别是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诉求。我们现在只能这样来理解:改革成本太大,有时也必须有点妥协,即所谓博弈。先把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解决了,通过先治标,以换取治本的条件。我们常感叹中国的制度改革滞后,往往都是广泛征求意见,最终还是主管部门说了算,从上到下的决策难免慢几拍,这大概也是国情。

无论如何,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下一步就看怎么实施了。《实施意见》还是比较粗的,改革力度又打了折扣,有些措施的可行性仍然值得担忧。由于现在离全面实施仍然有段时间,教育部让上海、浙江等省市先行一步,做好试验,所以在《实施意见》大的框架内做些调整、完善,还是有可能的。这里从补台的角度,提出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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